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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山区新闻》报道:最低月工资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上调60元;小时最低工资从21元调整到22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到1160元,比90元提高8.41%。
特殊救助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均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即每人每月1510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为了继续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上海将2019年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1万元提高到53万元。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将从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从21元调整到22元。
月最低工资适用于全职工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人,即同一雇主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相关政策文件正式发布后,将同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12333sh.gov)和上海市人民协会官方微信公众账户上发布。市民可致电12333查询。
民政局昨日报告称,经市政府批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和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每人每月90元提高8.41%。
关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考虑到有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低收入家庭的教育支出及其成长的营养需求,低收入家庭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提高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即每人每月1510元。
对特殊救助对象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重度残疾人、失业人员、三胞胎、司法老残等三类对象进行调整,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在原有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散居归侨、经商伤残知识青年等7个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增长,增幅为8.41%,人均月增幅在150元至370元之间。
本市特困人口供养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即每人每月1510元,增加110元。在确定本市申请特殊救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的收入免除标准保持不变,即每人每月870元。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今年4月1日,全市医疗保险将进入2019年医疗保险年度(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19医疗保险年度,本市门急诊自收自支标准和职工统筹基金起始支付标准仍按2018医疗保险年度标准执行。
门急诊在职人员自收自支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为15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退休人员,门急诊自收自支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和700元;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门急诊自收自支标准和统筹基金起始标准分别为700元和1200元。
从4月1日起,为了继续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上海市将把2019年医疗保险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1万元提高到53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如需了解医疗保险年度转型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登录上海医疗保险网站(shyb.gov)或拨打医疗保险咨询服务热线962218。
今年,全市医疗保险部门将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更多的救生和急救药品纳入医疗保险,优化长期保险试点,提高医疗保险的政府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