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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的急剧下降是不可持续的,甚至员工的基本工资也无法支付。经松江区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调解,戴某等10名电子元器件公司员工不仅拖欠了几个月工资,还获得了经济补偿。
据了解,戴所在的电子元器件公司自去年5月份以来,产量急剧下降,并开始拖欠员工工资。由于大部分员工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他们担心企业倒闭会有失去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风险,所以他们去区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调解人接到案件后联系了企业,企业表示由于生产环境的变化,需要进行改造。改造后,戴某等10人仍将被录用,拖欠的工资将尽快支付。然而,员工们表示,该企业存在欺诈行为,为了逃避支付经济赔偿的责任,10人被分配到另外三家企业工作。工人们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同意进行谈判和调解。
以缺乏资金为由,中介网站企业提出只支付两个月的拖欠工资,并给每人1000元的补偿。工作人员不同意,双方因为争吵而陷入僵局。根据调解人的分析,企业已无法维持经营,员工面临企业停产、关闭、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但企业声称仍将雇佣员工,以避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雇员的月薪由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费组成。企业长期生产不足,员工仅依靠最低工资收入谋生,面临着生活压力巨大的困境。企业停止生产并支付工资,这使得员工的生活更加难以维持。因此,员工希望尽快解决劳动争议,回归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轨道。经过调解人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劳资双方相互让步,达成协议,赔偿从去年5月开始计算,赔偿基数按市最低工资2300元计算,上述经济赔偿费用加上拖欠工资一并支付。随后,企业与员工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赔偿金。
调解人认为,本案中维权的困难在于雇员要求经济补偿和工资,这是基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但是,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工资以现金支付,缺乏相关证据。如果他们通过仲裁程序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可能面临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风险。为了避免给员工造成更大的损失,调解人尽最大努力促进双方达成一致,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