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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在松江东井镇王家社路租了一套三居室和一居室的房子,然后以“二房东”的名义以日租金的形式将房子转租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几天前,王和姚因涉嫌非法经营日常出租屋被警方依法拘留。
1月10日,东京城中路派出所民警发现王家社路公寓有集体租房现象,遂将自称是房东的王、姚两人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调查,王和姚并非房东,而是通过房产中介租下了这套三居室和一居室的房子。
两人承认,租房后,他们共同出资购买了一些高低不同的床位,并在网上发布了小的租房广告,平均每三四天发送一次,直到房间客满。价格是每月租金500元,半个月270 ~ 275元,一天18 ~ 20元,所得租金均分。事件发生时,两人已经接待了30多名房客,非法获利超过1万元。
警察在现场看到,在租来的房间里有11张高低不同的床,狭窄的空房间可以容纳11个人。王、姚的行为属于“私自经营国家规定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警方对这两人实施了行政拘留,并禁止每天租房。
据了解,日租金是指24小时内租用的房子。与传统酒店相比,日租最大的特点是方便、低价和日结。“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看,每日租赁的房屋更靠近游客(旅游)厅,但一般住宅或商业建筑的房间不具备游客(旅游)厅应满足的条件。”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日常租房没有办理合法的工商手续,自然也没有通过消防和卫生部门的安全检查。要求居民用真实姓名的身份证登记的要求无法实施。这种监管几乎是“真正的空”,不仅容易引发经济纠纷,而且在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存在严重隐患和漏洞,甚至容易成为各种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