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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消费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昨天成立。该委员会由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司法局、市场监督局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联合成立。成立后,将全面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权益保护服务。

松江区市场监督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马盈盈告诉记者,消费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机制的新突破,也是消费者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新探索。目前,我区解决消费者纠纷的主要途径包括消费者与商家自行协商、向行政部门投诉、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消费纠纷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人民调解机制将纳入消费纠纷调解,形成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相得益彰的消费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同时,加强消费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和消费纠纷调解,将有效缓解行政部门和承办单位的调解压力。

松江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经司法机关确认并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的案件,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松江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采用‘人民调解’程序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更高、约束力更强的特点,使消费者从行政调解到人民调解再到司法调解的渠道更加畅通,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马盈盈说。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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