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73字,读完约1分钟
从本月开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殊救助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极端贫困人口供养标准、申请特殊救助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都有所提高。
为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70元调整为1070元,人均月增长10.31%,增速保持稳定。
在特殊救助对象补贴中,重度残疾人失业、三胞胎和司法残疾人三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2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八类对象,如散居归侨、知识青年经商致残者,其增长率在每人每月170元至410元之间。
上海市特困户的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元,每人每月增加130元。确定上海市申请特殊救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0元,其他标准不变。为提高低收入家庭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新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