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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评估后,松江区新增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小松专门整理了松江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区医保中心也为市民准备了“医疗保险”的小贴士。
松江区纳入医疗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福利
1.什么是常见的基本医疗保险?
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工伤保险”),对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原“城镇保险”人员。
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险”),对象是本市0-18岁中小学生的婴幼儿和外来人才子女;本市户籍人员年满18周岁且无其他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外省、市引进人才的配偶。*参保缴费手续在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被保险人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定点医疗保险医院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卡”)和病历直接就医,其自费部分和按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医疗保险缴费部分由医院保管。(无需带发票到医疗保险部报销)
3.医疗保险账户中的活期账户和前次账户的用途是什么?
账户资金包括往来账户资金和往来账资金。活期账户中的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和药品采购费用;多年来,账户资金可用于冲抵自筹资金期和联合融资期内自己承担的费用。
职业保险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018年医疗保险职业保险人员年度医疗待遇
(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登记的缴费期限一般为每年10月至12月,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费提前缴纳。付款地点:最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在本市各区)
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19岁以上参保人员,应先到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转诊,再到二、三级医院就诊。
帮助贫困者的医疗保险福利
2018年医疗互助和贫困人口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注:个人实际自付住院医疗费用不得低于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8%,低于8%的部分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