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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人民保障人民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上海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8年松江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配额
2018年,上海市松江区共选出50名人民陪审员,其中随机抽取4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出了10名人民陪审员。
二。选举条件
(一)作为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至少28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正正派;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作为人民陪审员,他们一般应该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因工作原因不适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其他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
3.律师和公证员的执业证书被吊销;
4.被列入不可信赖的执行者名单;
5.因纪律处分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选择方法
通过随机选择、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随机抽取由松江区司法局、松江区人民法院和松江区公安局从符合人民陪审员遴选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条件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松江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被推荐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人民团体应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交简历、身份证明(流动人口需要提供生活条件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松江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考试
松江区司法局会同松江区人民法院和松江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三条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布任命
松江区司法局将会同松江区人民法院和松江公安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布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
经公示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松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松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宣誓就职。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人民、宪法和法律,依法参与司法活动,忠实履行司法职责,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好处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每次参加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实际工作日给予补贴。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发生的交通、餐饮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八。登记项目
(1)注册时间
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月17日
(2)注册地
松江区司法局基层科(地址:松江区乐都路825弄182号)或各街道、镇的基层司法所。
(三)申请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松江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三张最近的1英寸免冠照片,蓝色背景。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松江区司法局基层科
联系人:陈杰
电话:37046363,37685600
电子邮件:sjsfjjck @ 126
2.各街道镇司法办公室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