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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继续组织开展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交通整治行动,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时段,在全区违法现象严重的重点路口和典型路口设卡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交通行为。

2019年5月13日16时许,松江交警在距陈春公路、银都西路以北1米处,对“驾驶除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动力装置以外的其他拼装、安装、改装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2019年5月14日7时许,松江交警进入新街路以南约48米处的新镇街,对违法当事人李晓林“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2019年5月15日07: 00,中山派出所在中山东路和环城路东南约5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周志清“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2019年5月16日8时,中山古阳路口岳阳派出所对违法当事人王进行了第二次警告,其违法行为为“行人不走人行道”。

2019年5月16日14时许,宋芳派出所在宋佳公路和泗县路以东约10米处,违法当事人单连辉实施了“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被罚款50元。

2019年5月17日07: 00,交警支队在陈春公路西引道以西约48米处,对“非机动车未依法在道路上登记,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2019年5月17日15时许,松江交警在乐都路和玉树路以东约16米处,对违法当事人徐斌“与12岁以上人员一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

松江交警提醒:

1.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时,请在非机动车车道上行驶,自觉不要倒车、闯红灯或非法载人。

2.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制登记,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请确保注册的联系信息如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和地址是真实有效的。

3.随着夏季的到来,非法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数量逐渐增加。为了您和其他人的安全,未经允许,业主不应安装有很大安全隐患的阳伞。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松江交警持续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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