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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市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
根据1953年选举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根据1954年宪法,县和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为两年。
松江县选举委员会成立
1953年5月,松江县选举委员会成立,下设选举事务处、人口调查处、工作组等部门。选举委员会先后培训了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并采取了从县到乡逐级设点、逐级衔接的办法来开展普选工作。在常委会召开县选举委员会和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县人民代表候选人提名原则,决定采用由基层选举单位和县提名的两级提名办法,然后协商提出县级党政组织领导人和代表民主人士名单。
松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解放军驻县部队和其他有关单位选举产生。区人民政府(城市政府除外)是县人民政府的机构,不作为第一级政权举行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选举法》第10条,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数目定为239个。名额分配:全县9个镇,按1000人选举1名县人民代表,占70人;在81个乡镇,根据《选举法》第11条,“2000人以上的应选1人,2000至6000人的应选2人,6000人以上的应选3人”,应选出165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军队选举了四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分批在不同级别进行选举
该县的乡镇选举分三批进行。第一批试点项目包括9个乡镇和1个镇,第二批包括52个乡镇和2个镇,第三批包括20个乡镇、1个市区(包括4个镇)和2个镇。到1954年4月20日,选举工作全部结束,选出了3481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共产党乡镇党组织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比例的要求,邀请工人、农民、青年、妇女等人民团体进行协商,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然后,将召开一次副主任会议,由副主任分别向代表传达。经过反复协商,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县选举委员会将审查并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乡镇举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式选举。选出了238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由于佘山区的成立,青浦县有8名代表,松江县有246名代表。其中,中国共产党有175名党员,占代表总数的71%;有16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占代表总数的6.5%;有11名知识分子,占代表总数的4.5%;有24名工人,占代表总数的10%;有151名农民,占代表总数的61%;党、政、军干部38人,占代表总数的15%。
在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之前,由于代表情况的变化(8人调离松江,1人服兵役,2人迁居异地,2人死亡,5人被取消代表资格),1955年7月27日,根据宪法第六十一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0个原选举单位,包括县镇和区,举行了城镇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了18个县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