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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54年6月至1956年12月,每届任期两年半,共召开两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主要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江苏省人大代表。第二次会议主要听取了县委对政府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和对今后工作任务的汇报,并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政府委员和人民法院院长。
成功完成了每次会议的议程
在第一次会议上,全体代表用了三天时间认真听取了中共松江县委宣传部部长韩玉佐的《关于宪法问题的报告》,并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韩愈同志的报告详细地阐述了宪法草案的基本精神。通过研究和讨论,代表们初步明确了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和国家制定宪法的重大意义。县长黄静向大会提交了《1954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与会代表认真听取意见,一致同意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和对今后工作的意见。
在第二次会议上,县长黄静作了政府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的报告。代表们讨论了县长黄静的报告。通过讨论,澄清了在互助合作、统购统销、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些模糊认识,明确了今后的任务,提高了今后做好工作的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议于1955年8月将松江县人民政府改为松江县人民委员会。
“提案”更名为“提案”
从第二次会议开始,根据1954年的《地方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可以提出议案,“提案”将改名为“议案”。
在第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309份各种提案。其中,生产建设项目173项,主要内容是发展和巩固互助合作组织,要求增加化肥和饲料的供应和运输,在农村城镇架设桥梁,修建农田水利工程。政法项目48项,主要内容是维护社会治安,继续镇压反革命活动,整顿干部作风,调整行政区划。根据运动的性质,它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有60例,如增加肥料和饲料,加强医疗设备;第二类165项,如水利、反革命、血吸虫病治疗;在第三类中,有84个项目目前无法完成,如安装农村电话、建立乡镇政府、建设人民公园。
会议的期限调整了几次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在民族解放初期各行各业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松江县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至1998年7月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共12次会议。从1954年到1966年,召开了第一届至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每届任期2年。
在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破坏,人民代表大会被迫停止活动。根据197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长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战线部长会议,1967年和1968年成立的革命委员会算作人民代表大会。因此,1967年3月27日成立的松江县革命委员会被算作松江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1979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规定,每届任期为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95年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规定,每届任期为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从1954年到1998年,松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上经历了11次会议,召开了35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