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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者既然认可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就应该自觉履行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或者到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但在实践中,仍有少数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的处罚决定,摩托车驾驶员姚就是其中之一。近日,松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姚缴纳罚款850元。
3月4日,松江区交警支队将《治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送达姚,对其在九新公路以东约5米处驾驶无驾驶证、无驾驶证的轻型摩托车、无保险标志在道路上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的行为,处以850元罚款。
但截至9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已过,姚迟迟未履行处罚决定。因此,松江区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早在2017年,松江区交警支队就完成了与区人民法院的对接,形成了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交警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将由法院的执行法院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并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决后,将案件移送法院的执行委员会。这意味着处罚决定进入执行阶段。
“虽然交通违章的对象一般都比较小,即使是几百元,只要它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其义务,那么执行人就会将该执行人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额消费。让它成为‘老赖’。”松江区法院执行法官表示,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高消费受到限制,不仅在旅游、住宿、贷款、购房、旅游、度假、招投标、个人就业、子女就读高成本私立学校等方面受到限制,失信者的名单信息也将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员名单,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人民法院还将把名单上报征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并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这将对个人生活和工作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此外,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近日宣布,从10月10日起,所有交通违章者在接到罚款处罚后15天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金额。
同时,公安机关将对全市众多违法违规、逾期不罚款的当事人进行违法催告,加强道路调查,加大对失信“大户”的拦截力度。逾期交费处罚超过五次的,公安机关还将严格按照《上海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将人员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因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司机,如果他们在上海公安机关接受了罚款处罚,并在处罚决定后15天内没有缴纳罚款,他们将通过以下支付渠道自愿执行处罚:“与市民竞拍云端”应用、“上海交警”应用、“交通控制12123”应用、云端支付、工行网银等。不具备网上支付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在全市所有工行网点的自动取款机或柜台上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已接受罚款处罚,且仍在法定支付期限内,请密切关注处罚决定,避免因逾期付款而被罚款。“交通管理12123”应用和“上海交警”应用的用户在处理本车和非本车备案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同时完成处理和罚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