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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山区新闻》报道:为进一步优化人才聚集和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金山创业,帮助金山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三金”和“三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持。针对人才阶段性的生活需求和住房困难,金山区颁布了《金山区人才安置暂行办法(试行)》。

金山区颁布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试行)

人才租赁补贴

补贴对象

1。单位条件

在该地区注册落户的符合金山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以及区域性机构和国有企业。

2。个人条件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三年以上,在金山工作不满五年,在区内无住房、无宿舍的人才。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二)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

(3)获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

(4)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2)加强对本区域创新和创业企业的政策支持

当年在中创空注册的创业企业、孵化器、创业园等载体工作并在团队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创业人才,可免于上述条件,并给予租金补贴。

(三)发行和监管

人才租赁补贴实行配额等候制度,每年有300个名额。区人才办将根据不同行业综合平衡,确定补贴分配方案。人才租赁补贴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人才租赁补贴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区人才中心受理程序申请,用人单位承担管理告知义务。

金山区颁布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试行)

人才公寓租赁

属性

人才公寓包括区级人才公寓和镇级人才公寓。区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负责人才公寓的建设以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到2020年,金山新城区将有60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鼓励城镇和金山工业区通过购买房地产、盘活存量房屋、联合建设和政府资助企业发展等方式建设人才公寓,合格的人才公寓将由区内相关部门审批。之后,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结合综合产业规划布局、人才分布等。计划在2020年前在合格的城镇和工业区建造一栋或多栋人才公寓。

金山区颁布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试行)

(二)机组条件

在该地区注册落户的符合金山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以及区域性机构和国有企业。

个人条件

1 .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入围者,金山区优秀人才评选入围者;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核心团队成员(原则上每个项目上限为5人,重大项目逐一讨论);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5.企业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

6.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

7 .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四)租金优惠和条款

凡符合入住条件的,在核定租金的基础上,区财政承担三分之二,其余租金由个人承担。

人才公寓的入住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三年后,因特殊原因,需报区人才办重新审批。

三。住房补贴

(I)机组条件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在该地区注册落户,上海科技巨头企业和符合该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以及区域性机构和国有企业。

(二)个人条件

1.基本条件

(1)户籍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居住证,得分为120分。

(2)工作要求。申请人应当与能够享受购房补贴的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提供该单位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

(3)购房要求。申请人在该区首次购房,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商品房限购政策。

(4)年龄要求。申请人一般不超过50岁。

2.学历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者聘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硕士学位,同时聘用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入围本市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4)入选金山区优秀人才、区学科技术带头人、名师工作室带头人、名师工作室带头人,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iii)补贴分配模式

购房补贴采用配额分配方式,由区人才办综合平衡后确定补贴分配方案。各镇(街道、工业区)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根据各自对金山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大小,确定各单位的补贴分配额度,并制定分配方案。经区人才办批准后,他们负责协调落实到具体的用人单位。购房货币化补贴资格每年审批一次,自获得资格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金山区颁布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试行)

(四)补贴的发放

住房补贴金额为每人60万元。购买补贴资格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获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凭本区首次购买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申请补贴,经区人才办审核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购买补贴将以“1+x”的形式支付,即购买补贴总额的50%在当年支付,剩余购买补贴的15%在3年后逐年支付(10年后获得全额购买补贴)。购房补贴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人才中心受理、区人才办审批公示等程序申请。,发包人应承担监督和通知的义务。

金山区颁布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试行)

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在领取住房补贴后将在金山服务10年。申请住房补贴时购买的商品房5年内不得交易。在金山工作不满5年后享受购房补贴的,退还购房补贴的实际收入。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在金山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离开金山后将不再享受剩余的住房补贴。

金山区颁布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试行)

(五)特别规定

为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为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科技创业、创业发展、科研成果转化、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治理和现代农业等方面取得全市领先地位的单位和特殊人才。,可以突破学历和职称的限制,经区人才办讨论批准后,平等享受住房补贴。

金山区颁布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试行)

其他

1.对于同时符合两项以上住房人才优惠政策和条件的人才,不能同时享受优惠待遇,只能选择一项享受。

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办法规定的住房人才优惠政策配套实施细则。

3.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如需调整,由区人才办提出建议,报金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本实施办法由区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5.本办法发布前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金山区颁布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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