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95字,读完约2分钟
最新消息!金山即将征用这里的土地,总面积15198.2平方米。快点看看它是否在你家附近...
上海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网站宣传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地方案公告
胡[金]征地报告[2018]0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25日以沪府图〔2018〕449号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土地。特此宣布如下:
一、集体土地征收机关的审批: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朱泾镇津南街(规划二路-明珠桥)新道路建设项目)
三、征地地点(四个区域):
金山区朱泾镇朱敏村东方红2、20、9组
四、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朱泾镇朱敏村东方红第二村民小组占地面积3099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309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朱泾镇朱敏村东方红第20村民小组占地61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7平方米,建设用地499.5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金山区朱泾镇朱敏村东方红第九村民小组占地面积1148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407.4平方米,建设用地2075.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上述征地总面积为1519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623.4平方米,建设用地2574.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在征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通知书》(胡[金]拟征地报告[2018]019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者和房屋所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产权证。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11月3日。
6.本公告发布后,金山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征地机构制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在《拟征地通知书》公布后,如无合法理由产权状况发生变化,被变更的产权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在征地范围内,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宣布。
电话:67326082,57953126
监督电话:57952955
联系人:鞠明华、、黄
地址:杨珊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