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20字,读完约3分钟
最新消息!金山将征收32097.3平方米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也已经出台!来看看它是否在你家附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胡[金]征地补[2018]0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土地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计划(沪府图〔2018〕448号),现公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本次征地的范围:
林挺镇东新村集体(村队组);共收回农用地32097.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征地总面积32097.3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17年)(桂湖土资总规[2017]321号)执行。林挺镇农用地标准为62.55元/平方米,非农用地标准为62.55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7)(桂湖土字综合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以划拨方式支付给业主。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桂湖土字总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林挺镇粮棉地每平方米4.2元,菜地每平方米6.6元。补偿费以划拨方式支付给业主。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人民币)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共同举办企业)的补偿,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安置办法将另行公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7.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18年11月22日前,提交书面意见,并送达上海市金山区征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逾期未交,视为无意见。
8.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要求就本公告内容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8年10月30日前按照征地听证会的有关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并送达上海市金山区征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九、《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后,报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宣布。
联系人:张、凌玲、黄
地址:杨珊镇海丰路506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电话:67326085,57953126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