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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只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同时足额缴纳并符合一定条件,均可申请此项补贴。2019年的补贴标准为申请单位和个人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让我们看看申请过程
应用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单位类型有:地方企业、私营非企业或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机构);
2、2018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
3.2018年没有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2018年3.6%的城镇登记失业率。
4.申请时,不属于“上海市联合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中的失信责任主体。
5.向本单位承诺: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二)财务制度健全,管理和经营规范;
(三)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资本监管部门组织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四)补贴资金存在欺诈或套汇的,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如果失业保险金在已经享受的补贴对应的年份已经退还,相应的补贴资金将自动退还(即,如果失业保险金已经退还,相应的已经享受的补贴资金将自动退还)。
裁员率是如何计算的?
当年申请的补贴是基于前一年的裁员率,即2018年的裁员率。
下岗率是根据城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参保家庭的相关数据计算的。
申请时间
2019年3月至12月,每月5日至25日
补贴标准
在线自助管理指南为2018年申请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1
登陆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企业在线自助办理平台:https://zzjb.12333sh.gov.cn/zzjbdl/jsp/login.jsp.
插入“法人一次认证”密钥并输入登录密码。
2依次点击“劳动就业”->“失业保险”->“企业岗位稳定补贴”->“补贴申请”。
3界面提示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如“裁员率≥3.6%”,或“未确认申请信息或未做出申请承诺”,提示其他条件不符合的信息,表示审核未通过。
提示:如果补贴申请未获批准,是否有任何补救措施?
1.如果审核不合格的原因是“上一年度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补救措施如下:申请年度内缴费完毕后再申请。
2.如果考试不合格的原因是“失信主体”,补救措施如下:查询“上海市失信联合奖惩系统”信息,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并按要求取消标识后,在本申请年度内重新申请。
3.如果审核失败的原因是“无承诺”,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核对所有承诺后提出申请。
4.如果审核失败的原因是“下岗率不低于去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由于计算是基于市社保信息系统已经记录的相关月份的失业保险缴费数,数据记录按照规定是不可更改的,因此没有补救措施。
4如果界面中没有不符合条件的提示,可以确认申请信息(其中“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检查承诺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将被批准。
5
提交申请后,您可以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栏目或微信公众号“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关注公示信息,为期5天。
如对公示无异议,可在次月20日查询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是否收到补贴。如果您确认收到付款,您可以按照上述步骤2进入“企业岗位稳定补贴”界面,点击“结果查询”。
此时记录的“申请状态”应为“已支付”。您可以点击“打印”并保留打印的审计表作为补贴依据(样表见下表):
如果申请状态为“未支付”,则无法打印审批单。
如对公示有异议,补贴相关后续流程将暂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自助操作中如有异常问题,可在工作日9:30-15:30致电社会保险缴费区就业促进中心主管部门进行反馈或咨询。
失业保险援助稳定岗位的“护送行动”对各区商业机构的补贴
黄埔
63133808
长宁
62400032×222
徐辉
24092222×3530
静安
56089900×50、33
普陀
62547410×3
虹口
65071613
杨浦
33193343
闵行
33885618
宝山
56122225
浦东
58740409×2206
嘉定
39989063
金山
67961325
sungkiang
67848589
青浦
69717013
奉贤
67192136
崇明
6969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