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32字,读完约5分钟
新婚夫妇痴迷于拥有自己的房子。为了满足这一愿望,父母帮孩子买房子并不少见。买房子时,母亲是善良和孝顺的。一旦一对年轻夫妇的婚姻破裂,对贡献性质的确定将把以前和谐的家庭告上法庭。最近,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家庭贷款纠纷案件。
长者一起帮助建立爱巢
2006年,李磊(化名)和韩梅梅(化名)被介绍相爱。这场婚姻一开始并没有得到韩梅梅父母的青睐:一个没有背景、没有积蓄的外国男孩能给他的女儿幸福吗?
然而,父母的反对并没有阻止韩梅梅结婚,李蕾也向公公婆婆发誓:有一天,她会努力为这对年轻夫妇盖一所房子。但是现实总是残酷的。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工作,这对年轻夫妇仍然没有足够的首付来买房。三口之家只能和他们的亲家和父母住在老房子里。
看到孙女越来越大,和老人住在一起总是不方便。当双方的长辈加起来,他们还是想给孩子买套房。李蕾的母亲卖掉了妻子死后留下的房产,给了儿子24万元,而韩梅梅的父母也相继支付了近10万元。此外,这对年轻夫妇多年来的一点积蓄支付了首付,并根据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
这对夫妇分手了
结婚十年后,这对夫妇终于住进了自己的小屋。不幸的是,日常生活必需品最终扼杀了他们的爱情,他们在买房后不到一年就促成了离婚。
韩梅梅和她的女儿单独住在一起。她最初以为离婚让她心碎,当她第一次住在新房子里时,但她不想起诉自己和前夫,控告她过去的好婆婆,要求偿还24万元的贷款!
“购房款借给你是为了暂时渡过难关,现在该还钱了”[S2/]
李木认为虽然李雷是他的儿子,但他没有义务帮儿子买房子。之前支付的24万元是一对年轻夫妇的贷款。虽然他们的婚姻已经解除,但他们仍然有偿还的义务,所以他们向法院提出了还款的上诉,并提供了两张签有“李磊”的借条。
庭审中,被告李磊认可了原告李木的申请。韩梅梅目瞪口呆——原来的礼物是怎么变成贷款的?
从证明标准来看,赠与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而借贷是双边的法律行为。与证明借贷关系相比,赠与关系更难证明,主张借贷关系的父母比主张赠与关系的子女更接近证据,更容易保留证据。因此,主张借贷性质的一方应承担更严格的举证责任。转让凭证只能证明出资事实,不能证明出资性质。
本案当事人承认贷款是事后签署的,作为关键证据的借据的借款时间与签署时间不一致,存在明显瑕疵;此外,父母让子女事后补交借据方便且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借据的证据效力降低。
从资金来源来看,李的部分出资来自于原告李磊放弃继承其父亲遗产后的收入。此外,父母双方都缴纳了购房首付款。购房后一年内,李木没有要求李蕾和韩梅梅偿还贷款,又支付了2万元装修款...综上所述,与继续借新债不还旧债本息相比,这种做法不符合常理,更像是父母在子女的关心和无私帮助下做出的牺牲和贡献。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木的所有申请。
法官声明
提前结账对兄弟来说非常重要![/s2/]
虽然本案承认购房投资的性质是一份礼物,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父母购房投资的基金性质是一份礼物,也不意味着我们作为孩子应该把父母的努力视为必然。在确定购房价格等大额资金的性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时间”的性质非常重要
无论是贷款还是礼物,基金的性质都应基于当时表达的意图。如果当时出资已经约定为赠与,则相应的法律后果在赠与行为完成后已经发生。即使我们事后后悔并签了借条,我们也不能把出资的赠与性质变成贷款性质。
但是,礼物可以撤销。①任意撤销权:如果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和道德性,且不公平,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2 .法定撤销权:受赠人、赠与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有支持捐赠人的义务而不履行的;有条件赠与合同条件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上述情况下,即使部分已经履行,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2.证据证明有效性非常重要
在实践中,不仅要有转让事实,还要证明双方都有贷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李磊的签字和非投资时的借据不能证明双方在投资时有贷款协议;从上级证据来看,不动产登记的证明效果大于借据。在这种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的所有权是一对小夫妻,在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意图的情况下将其视为赠与更为合理。
3.书面协议更可靠
作为父母,努力工作几十年来节省积蓄并不容易,帮助成年子女生活也不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我想提醒你的父母,不要轻易对“礼物”和“贷款”做出模棱两可的表述,也不要拒绝写借条。孩子们不应该认为父母的支持是理所当然的。
总之,重大问题和“笔”应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