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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嘉定区新闻报道:

备注:根据规[2018]10号和规[2018]9号文件,从2018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7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16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月140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实行差额救助。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嘉定2018年11月农村居民低保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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