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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一直有美丽的水和丰富的鱼的饮食文化。然而,近年来,由于过度捕捞和水生环境的破坏,一些鱼类资源的产量逐年下降。
为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避免人类过度捕捞造成鱼类灭绝,长江流域自2003年开始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止在鱼类繁殖季节在固定河段或水域捕捞。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嘉定区2019年的休渔期现已结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禁捕时间
从2019年2月16日12: 00到5月16日12: 00。
捕鱼禁令
嘉定区管辖所有天然水域(河流)和天然湖泊。
捕鱼物体
除渔具和特殊手工操作外的所有捕鱼作业。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破坏渔业资源进行捕捞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鱼网进行捕捞的,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刑法》第340条)]
违反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50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20000元以上的;
(二)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2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动物幼体和育雏亲体或者捕捞水产品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进行捕捞的;
(四)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进行捕捞的;
(五)使用禁用的渔具在公海进行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24小时举报电话:5992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