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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嘉定区新闻报道:“碧玉打扮得像一棵树高,一万个绿色的丝绸挂毯垂下来。”三月是春风刮风、柳树发芽的季节。出人意料的是,电锯的刺耳声音打破了新城路爱丽舍社区宁静而温暖的下午。3月18日14: 00,新城路城管中队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爱力舍191号南侧过度修剪柳树。中队执法队立即赶到现场,区城管局法务部工作人员和园林研究所专家赶到现场协助调查。
没有看风景,我先听到了声音,然后电锯的隆隆声传了过来。河岸上的杨柳枝很分散,地方很乱。柳树一棵接一棵地秃了。当执法小组发现工人在修剪树木时,他们立即要求工人停止工作,并询问修剪工作现场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的单位受爱丽舍社区的委托。现场一位居民动情地说:“长出柳树,美化环境,多美啊。你为什么要这样修剪它?甚至树也不见了。”在平息了居民的情绪后,小组成员去了行业委员会和物业经理那里了解情况。原来,一些居民反映说,春天和夏天,漂浮的柳絮打扰了人们,住宅物业立即委托建设单位修剪柳树。我没想到好心做坏事。为了省事和加快进度,施工单位没有直接按照修剪标准剃掉刘阳的头。经园林研究所专家鉴定,确认被修剪的树种为柳树,发现27棵柳树均无自然树冠形状,仅保留主干部分,过度修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设单位和住宅产权人对违法行为无异议。
当案件被立案时,执法小组成员遇到了第一个困难。谁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建设单位辩称,收回和修剪社区柳树是物业公司的委托,而不是其私人行为,建设单位不应受到处罚。物业公司出示了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其中明确规定施工方应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进行维护和修剪。经过多方考虑,调查组成员明确表示,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为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整改,因此认定施工方为行政处罚的主体。第二个困难立即出现。应该罚多少钱?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养护单位未按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至二万元罚款。由于该法规定的罚金数额跨度较大,本案的罚金数额无法明确规定。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提高处罚的目的,执法小组成员参考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裁量基准一》,其中规定,如果街道树木少于50棵,将被处以2000至8000元的罚款。随后,调查组成员在网上调查了建设单位的行政处罚记录,这是他们第一次接受行政处罚。由于过度修剪的柳树没有死亡,最终决定处以2000元罚款。
没有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没有过错。物业公司是社区绿化的维护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实施社区绿化的维护工作。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在修剪过程中没有派人到现场监督,导致施工单位为了省事过度修剪树木。因此,物业公司存在维护不当和监管不力的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在发生这种情况时,财产的负责人仍然有推诿。鉴于对施工单位的行政处罚,执法小组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教育,敦促物业公司按照标准维护过度修剪的树木,并监督其余树木的修剪。
“青山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长期的监督可以让我们的家常青。新城路城管中队将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加强社区巡查,重视与居民、物业公司、行业委员会、居委会的信息交流,五方共同努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