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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嘉定区新闻》报道,10月31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为“推行认罪从宽处理制度”,介绍了认罪从宽处理的发展历程和典型案例。
去年8月,犯罪嫌疑人孙谋开车来到安亭镇一家公司门前,由于值班警卫侯某拒绝开门让其放行,双方发生了口角。随后,孙用手殴打受害人的头部和面部,并踢受害人的身体,造成受害人受伤。
事发后,孙主动自首,并以良好的态度认罪,向受害人支付20万元后被原谅。考虑到孙的认罪受刑态度是正确的,被害人的理解也是正确的,嘉定检察院认为认罪宽大制度是适用的,实质上是宽大,程序上是快捷简单。最后,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孙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一年零两个月。
坦白从宽制度是通过对依法坦白从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程序上的简单或者实质上的从宽,从而有效地惩罚犯罪,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提高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试点之初,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局嘉定分局、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律师参与审查起诉阶段认罪处刑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实现了值班律师的充分参与,参与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见证认罪处刑书的签署,讲解犯罪嫌疑人的认罪处刑制度。
今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适用案件98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