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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上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嘉定法院)公开审理了嘉定区首例以销售口罩为名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诈骗款5000元。
这是嘉定区自“两所高校两个部门”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以来,首例以销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
2020年2月27日,上海嘉定法院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并于当日迅速审查立案。由于该案是一起涉及疫情的诈骗案件,上海嘉定区法院迅速召开专门会议,决定于3月6日上午9: 10举行公开审理,由市委书记、院长段受良担任审判长,刑事法院院长赵岩担任审判长。
2020年2月初,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被告黄某看到医用防护口罩趋紧,想出了假卖口罩牟利的主意。黄从网上收集了各种口罩的照片,比如医用口罩和3m口罩,并把它们贴到微信朋友圈上,他说他认识一个药店的工作人员,可以帮你买口罩。由于黄平时是快递员,积累了很多微信朋友,面具的销售情况一公布,很多人就通过微信询问黄购买面具的情况。
为了使销售信息更加可靠,骗取更多人的信任,黄还通过另一个微信账户将自己伪装成药店工作人员。在黄的两个角球的“表演”下,最后出现了陈某。马某和郭某的三名受害人认为,他们分别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黄某转账人民币9,600元、13,493元和11,150元,黄某收到转账后,害怕事情被披露,于是采用敲诈对方的方式避开了受害人的询问,很快挥霍掉了被空.骗走的钱
2020年2月12日,公安机关逮捕了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到庭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某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基本犯罪事实、指控和证据没有异议,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辩护律师认为,黄已经认罪并悔罪,建议从轻处罚。
上海市嘉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符合刑法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罪,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已经偿还了大部分款项、部分被害人理解自己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也得到了公诉机关的认可。因此,法院采纳了上述关于从轻处罚的意见。鉴于被告人除了从轻处罚的情况外,还有犯罪记录,特别是在疫情非常紧张的时期,利用防护用品的短缺和个人难以充分购买,骗取多人财物,不仅侵害他人财产,更重要的是给公众造成心理伤害和社会混乱,应依法从重处罚。基于上述从轻、从重处罚的情节,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有关意见。
最终,上海市嘉定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黄某继续返还犯罪所得,并分别返还给相关受害人;记录在案的犯罪工具应予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