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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上午,江苏嘉定、上海、太仓三地检察院通过跨地区远程视频会议,完成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单位和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公告。
所涉单位是一家在上海注册并在太仓经营的私营企业。2017年1月,徐在主管公司业务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逃避国家税收,通过他人冒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4张,无实际业务往来,总价税40多万元,税额5万余元。徐到庭后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涉案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了全部税款。
嘉定检察院综合考虑了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单位主动认罪悔罪,没有犯罪记录和劣迹。涉嫌单位已退还相关税款,并已接受和履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因此决定不起诉涉嫌单位和嫌疑人。
“我们走访发现,这家企业只有20多名员工,疫情期间企业效益不好。如果我们起诉,我们必须经过一些司法程序,这将对恢复工作和生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依靠区域检察合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案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佳宾作了说明。
嘉定检察院在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后,教育涉案企业、企业负责人认罪守法,并告诫他们今后要依法纳税、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