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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民生水平会不会调整?如何调整它?参见
从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标准和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问:今年民生水平会不会有所调整?具体如何调整?
答: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标准和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经市委、市政府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最高标准由1815元调整为1895元,增加了80元。
具体调整如下:对于前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为1895元/月;
第13至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为1516元/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为1240元/月。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为了保障受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供养亲属,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并考虑到同一日历年增长水平的平衡和未来治疗增长的可持续性,自2011年1月1日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调整机制,继续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其中,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约6.5%,生活护理费增加约9.3%。
以不能自理工人的生活护理费用为例,在现行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407元/月;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每月增加3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244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自理4790元/月,大部分时间3832元/月,部分时间287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