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44字,读完约2分钟
据《闵行区新闻》报道,为充分发挥环保法律武器的威慑力,不断推进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日常处罚、查封、扣押等新执法手段的使用和落地,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闵行区环境监测支队从优化工作机制、完善执法流程、强化基础工作入手,多措并举,形成了惩治和威慑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后续审查,进一步优化案件处理流程
一是从加强后续审查入手, 自2017年以来,区环境监测支队进一步缩短了行政执法后检查的工作时限,将原行政命令下达后60天内进行后检查的时限要求调整为行政命令下达后30天,以满足环境保护部“按日处罚”的时限要求。二是从更好地衔接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出发,区环境监测支队对环境执法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设计,对事项、时间节点、职责分工、后续处理等进行了系统的安排。行政决定下达后,指派专人控制案件处理过程,提醒案件处理的时间节点,确保现场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审查。在后续审查中,现场执法人员应对拒不改正者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进行约谈和调查,为后续使用日常处罚、停产、限产等措施奠定证据基础。
(2)加强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完善公安、环保和检察部门的联动机制
2017年以来,区环保部门进一步深化了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密切合作。在原有“执行与执行相衔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在环境行政拘留案件中的合作,不放过任何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或行政拘留的案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通过刑事侦查手段进行跟踪。今年以来,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案件,会同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并将“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后续调查。
(3)加强总结性指导,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新法律的应用水平,自2017年起,区环境监测支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对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措施进行专题研究,并邀请市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总队的专家对新法律的使用进行培训。 以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第一时间预测案件调查和取证的方向,做到思路清晰、针对性强。 此外,通过定期内部业务培训、案例分析等形式,搭建内部讨论交流平台,提升执法人员对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措施的认识、理解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为环境执法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