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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势力是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们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打击。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反走私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打击恶势力犯罪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闵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第一,那些犯下邪恶势力的罪行,包庇和纵容黑社会组织的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和犯罪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绝自首并继续作恶的人将依法受到严惩。对充当恶势力犯罪分子“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坚决依法查处,无论涉及谁,都要追究到底,绝不姑息。

闵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第二,恶势力罪犯的亲友应积极劝其尽快自首。如果他们在亲友的劝说和陪同下投降,或者如果他们主动报案后送罪犯投降,他们将被视为自动投降。包庇、包庇犯罪分子,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隐匿、隐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势力犯罪分子到达案件现场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并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和审判,为查清黑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实施重大犯罪事实、追缴和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调查核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闵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三、欢迎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等突出问题。那些在打击邪恶势力犯罪、根除邪恶势力滋生地和深入挖掘邪恶势力“保护伞”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将得到奖励。政法机关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四、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表现和举报内容:

1.盘踞在各种市场中的“城市暴君”和“恃强凌弱”等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

2.垄断建筑业务,如在住宅区敲墙打洞,强行收取高额建筑费用,甚至威胁要挟业主的邪恶势力;

3.通过各种“日常贷款”、“校园贷款”和“现金贷款”非法发放高利贷和暴力讨债;

4.操纵和管理“黄色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恶势力;

5.“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疗纠纷”和“地下警察部队”等黑恶势力,专门受雇于他人,通过“安排队形”、“占领场地”和威胁恐吓等手段干预各种纠纷,破坏社会秩序;

6.通过古董鉴定、招募等欺诈手段,实施违法犯罪的恶势力;

7.在娱乐场所和流动人口聚集的地方,帮派、麻烦、争斗、强烈的要求以及统治国王的黑暗和邪恶势力;

8.在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9.国家机关的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是邪恶势力的“保护伞”。

报告邮箱:

上海市中春路4099号,扫黄办公室举报邮件:

闵行区@163邮编:201199

举报电话:021-64881660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闵行区消灭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闵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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