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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黄埔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接受了房地产登记。晨报记者尹
国庆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我市全面实施了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登记被房地产登记所取代。暂停发放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发放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证。根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介绍,全市16个区的所有房地产交易大厅都已调整为房地产交易登记大厅。截至下午16: 00,全市已受理3650家房地产登记企业。宝山区、普陀区、松江区等区都在各自辖区内颁发了不动产证书。
服务台有专门的人员为公众回答问题
10月8日,记者来到浦东、静安、长宁的房地产交易中心,门口醒目位置挂着“房地产登记中心”的牌子,正式为市民服务。
在浦东新区房地产登记中心三楼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大厅内外,记者可以随处看到房地产登记知识的挂图和相关业务流程的展示台。然而,原本放在大厅里的上海房地产登记处的申请已被上海房地产登记处的申请所取代。根据市民和中介现场反馈,《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的填写和查阅流程与原《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没有太大区别。在加油站的墙上,房地产信息查询服务指南也很清晰。
位于剑河路的长宁区房地产登记中心,在处理大厅的服务台,整齐地摆放着《房地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变更登记》、《房地产登记问答》等小册子,供公众取阅。记者在位于昌平路的静安区房地产登记中心发现,上午前来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和中介并不多。二楼服务台前的两名工作人员将不时回答市民的相关咨询。"房地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原房地产证仍然有效吗?""我申请新证书时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工作人员解释说:“原来的证书将继续有效,经认证的公民不需要更换新的证书。至于准备材料,它与过去没有太大的不同。您可以阅读服务台左侧的通知表,上面有详细的说明。”
变更:共有人可以分别持有证书
在新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除了权证风格的变化之外,还有许多值得公众深入理解的“变化”。据报道,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最直观的变化是权证发行方式的变化。该证书主要记录权利人、所有权、所在地、房地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权利状况等信息。
以前,当许多人分享房地产权利时,一所房子只颁发一份产权证书。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新制度实施后,共有人可以申请单独的证书并支付生产费用,登记中心可以向共有人发放不动产所有权证书。单独持有证书的,应在证书的“权利持有人”栏中填写持有人姓名,在“其他权利”栏中注明其他共有人。在单独持有证书的情况下,申请人持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可以在证书更换登记时进行交换和补发。申请更换共同不动产所有权证书不会改变单独或分开持有证书的地位。
与以往不同的是,它还包括遗失声明发表时间的变化。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15日内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及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门户网站上公布损失及损失情况说明书,并连续30日公布。新系统实施后,出版日期将缩短至15天。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中心将向不动产所有人补发不动产产权证或登记证。这也为公民提供了便利,大大缩短了他们重新签发认股权证的时间。
此外,原来的房地产权证都装有密码。默认情况下,新的不动产证书不加载密码。如有需要,市民可自行申请加载密码,让市民有更多选择。
注意:在某些情况下不允许注册
据了解,如果有非法占用土地和海域;是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或者违章建筑的;无法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的;房地产权属争议正在进行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的;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地产登记簿记载有冲突的,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特别是,非法建造的房屋或承重结构受损的房屋不能登记转让或抵押。相反,应该先拆除违章建筑或修复房屋的承重结构。行政执法机关认定违章建筑或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已经整改,并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做好相关记录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