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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市和本区的有关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被征地老年人员的生活水平将进行调整。
调整标准:
2018年,被征地老年人月生活费标准将提高150元。上调后,在2017年底之前,70岁以下的人的月费率为2048元,70岁以上的人的月费率为2088元。
发布时间:
5月21日,区级管理的被征地老年人员生活费余额将通过相关银行划入被征地老年人员账户。根据规定,由其他单位管理的征地和养老人员将在近期调整到位。
磋商事项:
征地和养老人员可就近到街道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