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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宝山区介绍,作为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改革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宝山区司法局在完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市司法局的改革要求,将街道和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纳入司法机关规范化建设。 旨在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的实施。
根据不同类别实施政策,并促进高质量地遵守标准。为确保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推进,应首先在高静司法厅进行试点,为标准化建设在保山全面铺开提供一个可以推广和复制的“样板”经验。同时,根据司法机关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坚持“进度与质量并重、质量第一”的原则,对照标准反思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克服办公空间小、职能分工不清、外部认同不足等问题。条件成熟时,要创造一个,杜绝创作工作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充分发挥作用,服务中心工作和群众需要。宝山区司法局在组建过程中,始终坚持“建设、规范、完善”的原则,有效规范了司法所的组织机构、硬件配置、队伍建设、工作程序等方面,实现了治安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推动了司法所以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重点,服务于社会基层治理和维护区域稳定,更好地凸显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同时,依托司法机关的规范化,在所有街道和城镇同时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供给。
目前,宝山区已有三个司法机构成立,并接受了市司法局的现场评估,计划今年内再成立四个司法机构,其余司法机构正在落实中。我们力争到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化,真正做到法律服务到基层、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