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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的额外!少男少女们,宝山区一系列人才政策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提示
请严格按照申请要求和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材料~
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资助办法
首先,首次申请资助的人才
(1)适用对象
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保山工作,在保山区工商登记(法人登记)和税务登记中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单位缴纳员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地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引进的符合宝山区甲、乙、丙、丁、戊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见附件1)。
2.新引进的团队核心人才(以下简称“团队核心人才”),如企业、社会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
3、地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引进的、未达到要求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紧缺急需人才”)。
(2)申请条件
1、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企业人才,单位必须是上一年度实际纳税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或经主管部门推荐对保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成长性好的企业。
2.申请团队核心人才住房补贴的人员,由镇、园区推荐,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参照相关高层次人才等级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
3.申请紧缺急需人才住房补贴的,由镇、园区或主管部门推荐,申请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证书。
(3)申请材料
1.《2018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含任命书,见附件5)、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5.申请人最近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6.申请人申请资助的证明材料,如荣誉奖励证书、本人近年发表的主要论文、作品(封面和封底)、参加重大项目的批准文件和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
7.其他相关材料。
(4)申请程序
个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应当核实申请人相关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事业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企业和社会团体应当向其注册的镇、公园提交。新引进的团队核心人才和急需人才由推荐部门统一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申请。
二。获得资助的评估人员
(1)适用对象
根据《宝山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的相关规定,被补贴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评估,因此评估范围适用于2017年已获得宝山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相关人才。
(2)评估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向镇、公园或其他上级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18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评估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上海居住证;
3.申请人最近12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4.申请人近12个月重要成长和业绩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含任命书,见附件5)、荣誉奖证书、本人近几年发表的主要论文和作品(封面和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的批准文件和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
5.其他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1.《2018年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补贴汇总表》(见附件4),每份汇总表一份,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加盖上级机关公章,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2、已获资助的考核对象,必须认真对照个人认定的等级和补助标准,并与人事关系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匹配资助和推荐申请。
三。申请流程
镇、园区或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个人书面需求补贴材料后,应负责审核相关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对团队新引进的核心人才和推荐部门推荐的急需人才进行初审。如果补贴需求为人才公寓,则根据各区统一公布的住房信息上报相应需求。
注:2018年,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的上一年度120平方米房屋的平均租金为5300元/月。
四。验收时间
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
提示
申请表可由单位在受理点领取《宝山区企业重点人才特别奖励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的条件
1、宝山区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2.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上一年度区级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实体企业;
(2)跨国公司公认的地区总部和跨国公司的总部型机构;
(三)与本地区重大经济社会改革、创新发展和良好增长相关,需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支持的其他企业。
3、由镇、园区推荐,属于区级企业由区主管部门推荐。
(2)关键人才申请条件
1、政治合格、忠于职守、业绩突出,得到企业认可,并在企业中担任重要创新管理职务、创新技术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或其他急需人才;
2.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上一年度税前年收入为本市职工平均年薪的三倍及以上。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向镇、公园或其他上级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2018年宝山区企业重点人才专项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一年度纳税证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明等能够证明其符合地区重点支持企业条件的材料;
3.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社会保障完税证明、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2018年宝山区企业重点人才专项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加盖上级机关公章,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所在单位向镇、园区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V .验收时间
2018年10月15日-2019年1月31日
提示
申请表可通过“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单位在受理点领取
一、适用范围
在保山注册的法人机构;工商注册地、税收关系和实际营业地均在宝山区的企业。
二。报告要求
根据《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相关单位申请2018年组织实施的人才项目预申报,并指定关键人员具体负责。
三。筹资标准
根据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每个项目的资助总额按实际支出的50%资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特殊项目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后资助。
事业单位申报的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经审查批准后,按照区级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7:3的比例支付经费;各类城镇和园区注册企业申报的重点人才工作项目,按照区级与注册城镇和园区7:3的比例给予补贴;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关系属于SASAC党委)按区与SASAC 7:3的比例缴纳。
四。申请材料和程序
(1)宣传动员:各镇、园区及相关委、局根据《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支持实施办法》(保府办〔2014〕65号)(见附件2)和2018年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实施口径的相关要求(见附件3),推荐在人才工作中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显著成绩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根据我区和我单位人才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宝山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上级或我单位制定的相关政策。
(3)申请截止时间:各街道、镇、公园及相关委办应在10月31日(星期三)前,对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区人才服务中心。
(4)下一步:
1.第一步: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修订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面材料的正式申报。
2.第二步:区人才服务中心完成申报项目的初审,并组织评估平台对提交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将被列为我区人才工作重点项目。
3.第三步:区人才服务中心采用“季度督导、半年度通报、年终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全程跟踪,并组织考评平台进行考评验收。
提示
申请表可由受理部门所在单位和咨询电话从受理点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