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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一直是垃圾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庙坑镇城管执法中队在垃圾分类检查和执法工作中开展了首例执法处罚。
根据辖区内餐饮业的实际分布情况,庙坑镇城管执法中队对辖区内餐饮业垃圾分类进行了专项宣传、检查和执法。在深入检查过程中,大部分餐饮单位都能积极配合垃圾分类工作,及时整改城管队伍在检查中指出的垃圾分类问题。然而,有这样一个餐饮单位在济云路管辖。经过城管队员多次检查整改,垃圾分类工作仍然敷衍了事,责任人缺乏主体责任感。城管队向队长报告后,立即依法对餐饮单位进行执法处罚工作。
2019年3月中旬,苗兴城管成员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的垃圾分类进行了公示和检查。当一家名为“饭步知恩”的餐饮单位被检查时,该店出现了严重问题。该商店没有配备垃圾分类容器,没有按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合同已经到期。
城管队立即向商场下发了“谈话通知”、“责令整改通知”等法律文件。当要求商店员工签字时,相关员工拒绝签字。在没有当事人签字的情况下,城管队伍依法进行了留置送达,并做好了全程记录。
三个工作日之后,商场没有开展整改工作。据报道,庙坑镇城管执法中队依法对该餐厅进行了执法和处罚工作,餐厅负责人表示懊悔,并不断表示将按要求立即整改。这时,城管队员再次详细告知门店负责人,整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整改的效果将决定具体如何进行处罚。
三个工作日之后,城管队去商场进行复检工作。此时,该店已整改完毕,配备了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安装了油水分离器,并签订了新的垃圾收集和运输合同。商店负责人表示,他将从处罚中吸取教训,积极配合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上海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办法》和《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城管队员对餐饮单位罚款200元。
苗兴城管执法中队表示,执法处罚工作应以教育整改为指导,执法处罚为辅。据了解,在庙坑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城管执法局的精确指导下,庙坑镇城管执法中队开展了垃圾分类的精确管理,切实完成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