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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申请供应实施细则》(沪建保联[2016]8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进行审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通过初审,并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查,符合申请共有财产保障住房的户籍期限、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
宣传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宣传时间: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0日
接待地点:盘古路572号1号楼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1:00和13:00至16:00
举报电话:56676005
举报信箱:盘古路572号1号楼
宝山区住房保障监察举报信箱(邮编:201999)
电子邮件:bsfg.baoshan.sh/
宝山区第七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于2019年1月23日正式启动,历时两个月,于3月底顺利结束。在申请受理期间,区房管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政策引导。该区12个街道和城镇共接受了8,878次咨询,1,684个家庭在预审后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