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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了2017年版《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条例》,与2016年版相比,做了10项需要了解的变化,包括:1第一类预防接种计划删除了16年前的白色疫苗;②对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的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③儿童水痘疫苗接种剂量改为2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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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科学:疫苗分为两类

*对于某些疫苗(如甲型肝炎疫苗),既有免费疫苗,也有自费产品可供选择。

主要修改点

《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标准》(2017年版)在2016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最新要求和本市实际工作进一步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在第一类疫苗接种计划中,16岁时(或第三天)接种的白破疫苗被删除。

卡介苗接种计划从“0个月大”改为“出生时”。

对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的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

进一步解释了免疫球蛋白和不同种类疫苗之间的接种间隔。

建议患有原发性免疫缺陷或类似疾病的人在整个过程中使用ipv,但不要使用opv。

既往有topv免疫史的儿童可以用bopv替代ipv进行再植。

接受dtap和DTPA疫苗共< 3剂的≥6岁儿童补充DTPA疫苗。

年龄≥24个月的儿童不再接种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直接接种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最短剂量间隔改为1个月。

儿童水痘疫苗接种改为2剂。

上海市ⅰ类疫苗接种程序

(2017年版)

上海市主要二类疫苗接种年龄建议

(2017年版)

乙型肝炎疫苗接种要求

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一剂乙肝疫苗。

危重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和呼吸窘迫综合征,应在生命体征稳定后尽快接种第一剂乙肝疫苗。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可根据医生的建议在出生后接种第一剂乙型肝炎疫苗,同时可在不同部位(四肢)肌肉注射100国际单位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

对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的儿童,产科接种室应通知其监护人,建议儿童在接种第三剂乙肝疫苗1 ~ 2个月后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抗乙型肝炎病毒检测。如果hbsag为阴性,抗HBS小于10 miu/ml,监护人应将检测结果告知社区疫苗接种门诊,社区疫苗接种门诊可根据0、1、6个月的免疫程序再接种三剂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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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未知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一剂乙肝疫苗。但是,当早产儿或低出生体重儿满一个月时,建议按0、1、6个月的程序接种三剂乙肝疫苗。在产科接种室接种第一剂乙肝疫苗时,应通知监护人向社区接种门诊提供早产儿和低体重儿的信息,以便社区接种门诊安排后续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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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疫苗接种诊所和特别疫苗接种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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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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