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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爪、薯片、牛奶、巧克力...最近,杨浦区的一些超市经营者意外发现,他们超市出售的这些食品被报告为过期产品,消费者也要求巨额赔偿。几天前,杨浦警方破获了一起敲诈案件,逮捕了三名嫌疑人。
蓝先生是海州路一家超市的经营者。6月11日下午,他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在电话中,一名男子声称在他的超市购买过期商品。在添加了对方的微信之后,蓝先生收到了男人发来的过期商品照片——6包山胡椒鸡爪。从照片上反映的保质期来看,这些商品确实过时了。此外,该男子还提供了超市的收银收据,显示他在6月9日下午来到超市购买这些商品。
考虑到微信无法详细了解情况,蓝先生要求对方将货物带到超市进行处理,并承诺如果超市确实出售过期食品,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没想到,该男子直接要求赔偿几千元。被兰拒绝后,该男子立即威胁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蓝先生知道自己会被举报,于是他看了商店的监控录像,发现有人在6月9日下午购买了这些商品。但仔细看该男子提供的照片,他发现6包鸡爪与商店货架上鸡爪的商品编号不同。后来,蓝先生通过微信群提醒其他超市老板。出乎意料的是,一些超市经营者表示,他们最近遇到了以购买过期商品为由的“索赔”。因此,兰先生向杨浦警方报案。
接到报告后,区公安局大乔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在看过监控录像后,警方发现最近有三个人,两男一女,在该地区的几家超市和便利店闲逛,购买薯片、牛奶、饼干和其他食品。随后,这些超市的经营者收到了购买过期商品的所谓“索赔电话”。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警方证实这些“过期商品”不是由超市和便利店正常销售的,而是由这三个人未经许可带入的。
6月20日下午,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在杨浦区黄兴路抓获刘、姜谋祥、姜某,并在其暂住地查获大量过期商品。
到案后,刘等人如实供述了将过期商品带进超市后销售过期商品,以及在超市中冒充过期商品购买的行为。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杨浦警方提醒便利店和超市的经营者应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货架和商品的监管,并通过正规和合法渠道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商品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