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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旧债,风调雨顺”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社会共识,但在这个地区有一个遗嘱执行人强行将抵押房产出租给外人。杨浦法院根据遗嘱执行人的意愿将拍卖程序延长至租约到期,但遗嘱执行人再次将抵押财产出租。最近,杨浦法院处理了一起抵押财产被出租以逃避执行的案件。

杨浦区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不影响拍卖程序

2014年8月19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就江苏省某银行诉张、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张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原告退回江苏某银行。贷款本金90万元;被告张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银行利息3150元,并支付逾期罚息。如被告张未能履行上述一项或两项债务,原告江苏省某银行有权通过拍卖、变卖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国顺路的房屋,优先获得108万元的赔偿...

杨浦区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不影响拍卖程序

本案生效后,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因主要执行财产即抵押财产位于杨浦法院管辖范围内,将本案全部移送执行。

洋浦法院接受海门法院移送的材料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张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出庭调查有关事实,申报财产。经查询,除判决明确的抵押财产外,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现场核实,该物业已出租给外人经营兰州牛肉面餐厅,租期至2016年。在将上述情况告知执行人后,他表示法院暂时没有必要拍卖该房产,并申请先终止执行程序,然后在租赁期满后恢复执行。

杨浦区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不影响拍卖程序

2016年,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本案时,法院工作人员来到该房屋,发现张与承租人续签了五年的租赁合同。申请人向张、刘了解情况,但无法通过其送货地址、住所和手机联系。洋浦法院向实际承租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向法院交纳租金,启动了房屋的评估和拍卖程序,并以公告的形式将相关法律文件发送给执行人。

杨浦区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不影响拍卖程序

2018年3月23日,杨浦区法院裁定,以遗嘱执行人张、刘的名义拍卖位于杨浦区国顺路的房屋(租赁)。5月14日,淘宝上发布了一条公告。网上司法拍卖将于2018年6月26日至同年6月29日举行。

张随后来到杨浦法院行政事务中心了解情况。他说他在网上看到了他房子的拍卖,然后收回了它,现在他继续拍卖。代理法官向他通报了此案,并向他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张当场表示,他认为该房屋被外人使用,法院拍卖将因涉及外人的问题而延期。现在他愿意还钱,并希望法院不会以他的名义拍卖房地产。

杨浦区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不影响拍卖程序

执行法官严厉斥责他逃避债务,并告诉他,如果他在拍卖开始前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他可以撤回拍卖。

之后,遗嘱执行人多次去找申请人协商,希望先偿还本金,并为自己筹集一段时间的利息40多万元。申请人不同意该计划,称除非全部本金和利息都付清,否则不可能取消拍卖。

7月12日,被执行人再次到法院表示愿意还钱,并告知法院与申请人的协商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官员发现银行计算的利息与法院计算的利息有出入。经当场计算,他发现利息应在20万元以上,而不是申请人计算的40万元以上。听到这个消息后,遗嘱执行人表示,他将在拍卖开始前收集所有的钱并将其移交给法院。

杨浦区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不影响拍卖程序

7月16日,也就是拍卖开始的前一天,遗嘱执行人将所有欠款汇至法院账户。同日,法院决定取消对其名下房屋的拍卖措施。19日,申请人在被承办法官传唤后出庭,确认金额相同,表明银行之前的利息计算有误。当场归还被执行人的房产证和抵押证,并出具相关材料给被执行人办理抵押注销。7月23日,遗嘱执行人完成了抵押注销手续。

杨浦区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不影响拍卖程序

杨浦法院称,本案遗嘱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只要他名下的财产被出租给外人经营,并且是他名下唯一的财产,法院就会暂停拍卖他的财产。众所周知,法律已经对逃避执行的手段了如指掌,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中有一条原则是“出售并不违反租约”。即使买卖标的有租约,也不会影响买卖的有效性。然而,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遗嘱执行人出租房屋的行为根本不能阻止法院启动拍卖程序。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杨浦区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不影响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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