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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浦区介绍,随着社会上家庭纠纷的日益增多,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大乔司法局和大乔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杨浦区司法局、大乔街道党工委和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总结了“乔峰经验”,主动上前一步,探索了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制度,完成了杨浦区首例诉前调解,为大乔社区的家庭搭建了一座幸福的彩虹桥。
2019年1月21日,王(女)哭着找到杨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填写诉状,要求与丈夫赵离婚。根据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大乔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受区人民法院委托,在征询双方意见后,准备进行调解。
王和赵于2018年登记结婚,他们的女儿同年出生。由于赵刚刚搬来,房子在松江,他还没有得到,所以他的家人就住在赵叔叔家。王坐月子期间,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与赵的母亲发生了多次争执。2018年底,赵的母亲让赵的叔叔开车送王和他一个月大的女儿出门。王诉请离婚,拟每月向赵支付抚养费4000元,并一次性赔偿搬迁费20万元。赵说,他拒绝离婚,并希望调解人做王的工作。
人民调解员在理清纠纷过程和纠纷焦点后,确定了“先外后内、先分后合”的调解政策。首先,她是作为赵的母亲来工作的,赵的母亲说只要王愿意道歉。同时,调解人做王的工作,希望她能给赵一个机会。这孩子太小了,不能让这个破碎的家庭打击他。于是,调解员找到了赵,请他找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他租了一个房间和王住在一起,经常去看他的父母。最后,丈夫和妻子带着他们的女儿来到调解室,两人都说他们不会离婚,并感谢调解人为给他们的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所做的努力。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王表示要立即撤诉。看着双方手牵手离开的背影,调解人会意地笑了。
该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全区首例家庭纠纷诉前调解。调解员力求从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到开始调解,再到调解结束,规范文书的制作,这不仅体现了与法院的委托和信托关系,也体现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意愿,符合人民调解的自愿原则,调解技巧运用得当。此案的成功调解为今后我区类似案件的调解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可以在程序上照搬,在方法上借鉴。
大乔司法办公室将继续总结“乔峰经验”,创新跨越,在区司法局、街道党工委和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深化法治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具有特色的桥梁,在群众中架起幸福的彩虹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