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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国家商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和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行业内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统一整合了代理、经纪、公估三个主体的准入规定,加强了对申请人的管理,明确了许可、股东资格、股东条件,提出了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中介团体的高级管理条件。
三大主体准入规则的统一整合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设立保险中介集团(控股公司)许可证,以及相关条件、资本要求、股东要求、经营模式等。
具体来说,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中应包含“保险代理”字样;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管理。全国保险专业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地区保险专业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在兼营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有规定,特别是对保险公司的相互保险代理业务,如保险公司申请相互保险代理业务,商业银行应参照本办法管理兼营保险代理业务。除同一保险集团内保险子公司之间的保险代理业务外,一个财产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表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表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如果保险代理业务是在一个保险集团内的保险子公司之间开展的,可能会有多个保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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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5月31日,前十大股东中有103家上市公司新增保险股东。中国平安人寿的万能保险产品曾是新疆天润乳业的第三大股东,流通股比例为1.6898%,已不在前十大股东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