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30字,读完约3分钟
据杨浦区介绍,最近,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十六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魏伟明、麦、、盛、、等40名副主任委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吴晓彤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的审议通过,标志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对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这是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创新。
魏伟明在讲话中指出,开展绩效考核是人事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负责人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实施正确有效的监督,充分发挥NPC的职能作用。今年10月,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全国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第一次绩效考核,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要做好具体的绩效考核工作,通过绩效考核不断增强洋浦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估价对象
《办法》将绩效考核对象限定为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包括所有被任命人员。
二.绩效报告的内容
重点报告依法任命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如下:
1、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3.管理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
4.审核查明问题整改情况;
5.推进“分配诉讼”改革,转变部门职能;
6、规范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执法行为;
7.推进政务公开;
8、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负责人;
9.办理代表议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评价方法
1、评议人员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评议工作组成员和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发表意见。被评估人员应当回答有关问题或者说明有关情况。
2.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电子投票方式对被评议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匿名评议。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项目,并当场公布。
3.会后两周内,评估工作组负责形成评估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区委,并传达给区政府,同时抄送区委组织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杨浦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并向区政府报告了自查情况。会议认为,杨浦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是有序可控的,但仍存在宣传教育不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会议要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理,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会议还决定成立卢昌海街道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代表辞职及相关人员任免,审议区政府关于杨浦区2019年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批准2019年区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