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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挥防疫作用,努力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以下政策。
1.鼓励和支持本地区企业和R&D机构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网络教育、网络医疗等技术和产品。,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为社会应用示范提供支持,并在确认后给予相关专项支持。(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委)
2.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本地区中小企业难以偿还贷款,鼓励和协调本地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调整企业还款计划。(地区财务办公室)
3.本地区金融机构将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于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给予专项贴息和补贴支持。保费补贴政策:对于单笔担保贷款或不超过1000万元的履约担保保险贷款业务,实际担保率超过1%的部分,最高给予2%的年度担保费或保险费率补贴。利息补贴政策: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同一企业的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地区财务办公室)
4.对于有需求、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区财政要切实保障资金,加快落实市、区产业政策,解决好疫情防控、企业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区财政局)
5.充分发挥“一个网通办公室”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的功能,实行无会议审批、无干预自动办理,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渠道。(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6.对在本区科技园落户并在科技园载体上实际租用办公室的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给予2个月租金减免。对于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经营者降低租户租金。(区科委)
7.优先为各类载体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如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商业建筑、各类市场主体等,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免租金服务。在疫情期间,对确保供应和稳定价格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被确定为给予特别支持。(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8.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对本地区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人才实行两个月租金减半,并鼓励其他经营者对本地区各类人才实行租金核减。(区人民社会保障局)
9.加强对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指导和服务,解释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法律和政策,积极协调解决疫情引发的各类劳动争议。(区人民社会保障局)
10.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和工会工作者的积极作用,向区级医疗工会拨付专项资金,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职工互助和重大疾病防护范畴。(区总工会)这项政策的实施期暂定为政策公布之日起三个月。本政策由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央政府和市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并予以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