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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受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大量病例积压。疫情过后,可能会出现劳资关系矛盾的井喷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企业和工人的利益?如何稳定劳动关系,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要把通过集体协商解决防疫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矛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各种矛盾,确保整个地区劳动关系的整体和谐与稳定。”近日,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召开劳动关系风险预警和冲突调解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首先要及早调查和预测劳动关系的隐患。各街道要认真落实推进工作机制,定期调查与定期调查相结合,普遍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重点调查重点行业和各类劳动关系中的矛盾、纠纷和疫情隐患,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体检”调查,防止“体检”到位。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宣传防疫法律法规,引导职工和企业集体协商,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抗风险,共谋生存发展,构建社会和谐。
其次,要及早发现和控制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各街道要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分类指导,各企业落实政策,提供积极准确的服务,引导企业围绕劳资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灵活协商,妥善处理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化解基层劳资矛盾。同时,要积极引导员工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防止矛盾纠纷交织、激化和升级,防止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发生。
最后,劳动关系冲突的调解应尽早介入和解决。各街道要本着“边调整边调整”的原则,坚持“边调整边调整”的工作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引导“调解先行”,使调解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手段和维权的首选手段。同时,要注意协调、联动、共同努力,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可能升级、容易引发群体性、极端事件的矛盾和纠纷。在搭建协商平台的同时,要做到第一时间上报,通过联动协调相关部门化解矛盾,积极引导各方通过法律渠道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