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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和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凝聚和培养一批站在各领域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根据《关于2019年上海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9]262号)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选择对象和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最近2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符合“品德优秀、专业贡献显著、团队效应突出、领导作用显著、发展潜力大”的基本条件,可以申报。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不在申报范围内
入选国家级、上海市领军人才等培训项目的人员;
入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和省级青年人才计划”且仍在培养期的;
担任局级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城市管理干部);
连续2年未入选申报且本年度无新的重大专业成就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由与其建立了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雇主申报。从事兼职工作的专业技术成果经兼职单位确认后,可以作为申请材料提交给申请人。
二。推荐平台
2019年,上海市建立了8个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技领军人才评选推荐平台。由市科委和市科委负责,承担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人才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二)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育卫生党委和市教育委员会负责,承担选拔和推荐从事各种教育工作的人才。
(三)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市教育卫生党委和市卫生卫生委员会负责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人才的选拔和推荐。
(4)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市SASAC(国有企业人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央企业和上海民营企业)、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交通和航运人才)和市商务委负责各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选拔和推荐。
(5)选拔和推荐金融领军人才的平台。市财政工作党委和市地方财政监督局负责财务会计人才的选拔和推荐。
(六)文化领军人才选拔的推荐平台。市委宣传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和法律等领域人才的选拔和推荐。
(七)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市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和推荐。
(八)创业领军人才评选推荐平台。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企业家的选拔和推荐。市工商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 .单位注册和资格考试(8月1日-8月9日)
用人单位(在虹口区注册的私营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上海领军人才申请系统”进行注册,并派专人持有效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处进行资格审查。如果注册单位的关键字段多年来被修改,原受理点需要重新审查资质。
所需材料
身份证、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社会保障缴费证明(核实职工实际人数)、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证明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用人单位盖章。
2.个人填写信息和单位审核报告(8月1日-8月23日)
通过资格考试的单位在网上注册申请人,获取其个人账户和密码,由个人在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并提交给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正确后,雇主点击“报告”完成在线申请。已完成的评估结果应与过去五年支持的附件材料一起上传。对弄虚作假的申请材料实行“一票否决制”。选择申报创业领军人才需要提前咨询验收点。
3.验收点审核(8月1日-9月6日)
对于已完成网上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派专人携带《上海市领军人才申报表》及附件原件到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材料加盖公章后发放到各平台。专家推荐书(专家指两所院校的院士、国家杰出贡献专家、全国百万项目候选人、上海市通过培训的领军人才)和社会团体推荐书,并填写《专家推荐书》和《社会团体推荐书》。
所需材料
《上海市领军人才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装订的附件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复印件和原件)、系统中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由用人单位盖章。
4.平台初步评估(9月9日-10月18日)
每个平台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推荐人选,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该平台可在9月20日前进行调整。
5.选择和验证
在汇总推荐人选名单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聘请专家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审,并组织评选委员会提出评选意见。拟入选名单应在单位内公示7天。
6.批准确认
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后,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名单,对入选培训计划的领军人才进行持证上岗,并开展配套服务工作。
四。虹口区验收点信息[/s2/]
地址:
洪飞路518号2号楼525和523室
虹口区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开发科
联系人:
电话
孙嘉25015556
胡红艳25658120
1.填写申请材料时,应上传所有电子文件,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将所有原始材料提交至验收点进行验证)。
2.附件材料按身份证、荣誉奖证书、近年发表的主要论文、论文(封面和封底)、参与重大项目的批准文件、主要内容和验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企业和个人纳税证明、股权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3.附件材料应由a4纸制成,并用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或塑料包装。
4.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应分开装订。
5.材料应装在信封或档案袋中,用签字笔在信封上清楚地写上单位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