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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体系不断优化。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了产品审批和备案的范围和流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一些财产保险产品被批准并改为备案系统
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调整了产品审批和备案范围,将机动车商业保险、信用保险和担保保险产品及示范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
同时,对财产保险实行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和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两类产品”)由银监会备案监管;其他产品由相关银监局备案和监管。
在产品申报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了财产保险公司总部是产品申报和申报的主体。除两类产品外,使用一个以上省(区、市)的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由总行向营业场所所在地银监局备案;仅在某省(区、市)使用的,应向产品使用地银监局备案。同时,要求所有产品备案材料以电子方式提交,并规定了具体保险类型的提交路径和备案材料。
违反公共利益的产品将被责令停止使用
《通知》还对产品退出机制进行了说明:一旦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保险原则、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炒作、损害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定的产品,将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新产品。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切实承担产品管理的主要责任,加强产品控制,开展消费者保护审查,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发挥好自律功能,确保产品注册平台安全运行,研究建立产品评价和创新保障机制;各银监局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良好的产品监管团队,落实各项产品监管规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产品生态。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是保监会简化管理、分散权力、整合管理、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协调监管资源、形成自上而下监管合力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是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提高产品整体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体系,激发产品创新的市场活力。
据了解,今后中国保监会将深入贯彻“分销服”改革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监管,不断督促和引导公司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经济和社会的优质发展服务。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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