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44字,读完约3分钟
好消息。!
常驻朋友
快看!!!
《虹口区122街坊旧城改造意愿公告》和《禁止房屋征收相关行为公告》已在征收范围内公示。请记住要注意它!
虹口区122街坊旧城改造意愿咨询公告
为充分尊重居民旧城改造意愿,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虹口区人民政府将在虹口区122街坊组织旧城改造。目前,该地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农地,南至三河路,西至洪镇老街,北至农地。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将于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25日组织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业主和公屋住户就旧城改造意愿进行咨询。我们将向受访者发放《虹口区122街坊旧区改造意愿咨询表》,并要求持有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或公租房证明的居民积极配合,认真填写《咨询表》并按时提交。我们将在2018年3月27日前公布咨询结果。
我们希望居民会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珍惜他们的权利。
办公地址:三河路388号老年活动中心
接待和办公时间:上午9: 00-11: 30
下午13: 30-17: 00
下午18: 30-20: 00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关于禁止房屋征收相关行为的公告
虹口区122号街坊房屋征收范围由市有关部门和虹口区人民政府确定。该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的征收范围如下:东部为农地,南部为三河路,西部为洪镇老街,北部为农地。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是不准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以及擅自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违反规定增加补偿费:
(一)建立新的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并列出公有住房承租人名单;
(二)房屋转让、生产分析、分割和赠与;
(三)增加或者变更工商登记;
(四)迁入户或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前款所列事项时,应当要求被征收人和公有住房承租人提交不违反规定增加补偿费用的书面承诺。
三.暂停期限:2018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
特此宣布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
公告发布网站
工作程序
社区干部联系居民,询问他们重建旧城的意愿。
在征询居民意愿后,居民将携带相关信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登记。
收集基地的办公信息附于下文
★
办公室地址
三和路388号老年活动中心
接待和办公时间
上午09: 00-11: 30
下午13: 30-17: 00
晚上:18: 30-20: 00
运载材料
产权证(私房)
租赁证明(公房)
账簿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