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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工作规则》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落实儿童入托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意见的通知》(胡夫办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们将积极应对入托高峰,进一步加强本区适龄儿童入托工作。根据市教委的有关工作要求和各区的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各区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和要求
1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包容性原则,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学高峰,以儿童发展为基础,基本满足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2、进一步落实《虹口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坚持“相对邻近、免考入学、统筹协调”的原则。根据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情况,对区域学前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3 .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区教育局及幼稚园会透过网站宣传及张贴「入学通知书」,及时向公众披露招生及入学资料。4 .各级幼儿园应制定幼儿园招生计划,根据各区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在招生和入园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入园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统筹协调,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5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经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并实施后,将向社会公布。6各级幼儿园不得对学龄儿童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参加早期教育或早期教育指导不是学龄儿童进入公园的条件。没有赞助费、花园选择费、借书费等。应收集与入院相关的信息。7学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通常能够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根据其残疾类型和程度,被安排到相应的学前特殊班或附近的普通幼儿园。
注册对象和范围
幼儿园班级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托班苗圃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出生的儿童(幼儿园登记)
注册范围
上海示范幼儿园面临全区有限招生;
虹口区示范幼儿园(一级公园)面向相应的居委会或
相关街道的有限注册(不固定);
公办中等幼儿园根据相关街道的相应居委会招收学生;
幼儿园对相关街道的招生有限制;
私立幼儿园为整个地区独立招生。
登记(登记)
5月12日(星期六)
5月13日(星期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2: 30-16: 00
注册(注册)和准入方法
1.本区户籍学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家长携带户籍簿、婴儿出生证明、接种证等资料到辖区内相应的公立一、二级幼儿园进行登记或注册,也可到其他幼儿园进行注册。
当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幼儿园将根据房产证的归属以及学龄儿童与家长的关系安排入学。未能进入公园的学龄儿童将根据“相对邻近”的原则进行全面的入园安排。2 .户籍在市外的学龄儿童
居住在本区、在本市以外登记并持有虹口房地产证(产权人必须是学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之一)的学龄儿童,应由其父母陪同,携带《本市户籍分离人员户口登记申请书》收据、儿童户口簿、房地产证、儿童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相应的公办幼儿园进行登记。
幼儿园在满足该地区户籍学龄儿童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入园事宜;如果没有地方,你必须回到你的住所才能进入公园。
未在本市登记的适龄儿童必须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暂住证》或《居住证》。父母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在登记当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明、接种证等材料到居住地相应的公办幼儿园进行登记。
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
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背书),并持有虹口区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学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之一)。
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后签发或背书),在一年内(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逾期付款)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并持有虹口区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学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之一)。
在本市安排户籍适龄儿童的基础上,幼儿园将根据名额有限的情况,在本市安排非户籍适龄儿童。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的,可以选择民办幼儿园招生。4.华侨、港、澳、台学龄儿童和外国人,在父母陪同下,可以到辖区内相应的公办幼儿园,凭相关身份证、预防接种证、监护证明、住房证明(虹口区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赁一年以上的合同)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幼儿园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进行限制。5 .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原则上,私立幼儿园接收的儿童不再被安排进入公立幼儿园。6 .在本区登记的精神发育迟滞或孤独症儿童由父母陪同,到虹口区学前特殊教育中心(大连西路204号,曲阳第二幼儿园)申请登记,凭户口簿、智商测试证明、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
注册(注册)地点:每个幼儿园
咨询和监督电话
电话:65758570 65758571
特殊教育咨询电话:65544560
监督电话:6575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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