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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带儿子去婚房,但没想到会买房子。之前的购买意向付款莫名其妙地变成了定金,这也引来了诉讼。徐老伯被一家房地产公司起诉,要求支付6万多元的佣金。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增加第三人查明空白合同的补充签署后,法院最终裁定中介公司的佣金支付请求被驳回,并责令徐老伯酌情支付2000元用于中介活动。
徐老伯说,2016年2月,在一家中介公司的领导下,他拜访了房东王先生位于大连路的一所房子。经纪协议和销售协议是在同一天获得的,但两份协议的手写内容,包括房价,都是空·怀特的,中介公司和房东都没有签字盖章。徐老伯认为这只是一个支付故意付款的协议,所以他签字支付了故意付款2万元。
之后,徐老伯想再去看看房子,但正好赶上了新年。年底后,他去中介公司要求退款。销售员说意向金已经变成了押金,不能退还。因此,徐老伯一直在店里沟通此事,并报了警。2016年2月底,最终从中介处获得了《中介协议》和《销售协议》,但当时《空协议》的白色部分已由房东王先生填写并签署。
庭审期间,中介公司否认了徐老伯在签署《中介销售协议》时提出的空白条手写内容。由于这一段事实对于徐老伯是否需要支付佣金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查明案情,法官增加了房东王先生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果然,王先生说,2016年2月17日签订《居间协议》和《买卖协议》时,徐老伯已经签订了《居间协议》和《买卖协议》,中介还没有盖章。中介人员告诉他,徐老伯同意了210万元的房款,并当场填写了买卖双方协议的手写内容和房屋成交价格。王先生亲笔签署了两份协议的内容。王先生还提出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即他早些时候在派出所做了笔录,可以还原当时“空白合同”的事实。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先生在庭审及派出所出具的讯问笔录中称,2016年2月中旬,当王先生签署上述两份协议时,徐老伯已经签署了这两份协议,但中介公司尚未盖章,这两份协议的手写内容是由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当场填写后,王先生才签署的。由于徐老伯的陈述与王先生的陈述基本一致,本院采纳了徐老伯的陈述。尽管徐老伯签署了《中介协议》和《买卖协议》,但上述两份协议中包括房价在内的主要条款在签署时都是空白。徐老伯不认可中介事后填写的内容,中介也未能证明事后填写的内容得到了徐老伯的确认,但王先生只是从中介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徐老伯同意210万元。
鉴于手写部分的内容,包括房价,对徐老伯的权利义务有实质性影响,并直接决定徐老伯是否签了合同,法院认定,中介公司没有为徐老伯与王先生订立买卖合同提供便利,拒绝支持中介公司依法收取63,000元佣金的请求。鉴于中介公司向徐老伯提供房屋信息和房屋展示等中介服务,徐老伯应向原告支付相关费用,法院判决徐老伯自行支付中介活动费用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