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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虹口区劳动人事处置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虹口区对全区877名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监察,追回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3768.8万元,涉及1052名职工;向1,472名工人偿还工资和收回社会保险等。1227.6万元;对用人单位进行了4次专项检查,涉及检查单位2248个,涉及人员6.96万人,追回工资605.49万元,涉及职工590人;截至目前,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77件,结案1735件,其中调解结案1038件;成功组织调解案件1083件,综合调解率75.3%;法定期限内结算率达到100%,有效维护了和谐劳动关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唐是上海一所大学英语专业的注册毕业生。在毕业前夕,学校与唐和本市一家翻译公司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协议规定了唐的入学时间、入学条件和就业待遇。毕业后,唐如期加入公司,并及时与翻译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和人才引进协议。人才引进协议中明确约定由翻译公司在本市办理户口,而唐需在公司工作三年(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同)。如果唐因自己的原因辞职,他将承担相当于一个月月薪的违约金。很快唐就成功地定居上海。后来,出于个人发展的考虑,唐辞职了。不到三年,翻译公司要求他支付违约金,但唐以就业自由为由拒绝了公司。因此,翻译公司向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作为一名大学毕业生,唐应该懂得诚信的重要性。在签署协议时,他应该遵守当时的协议。既然翻译公司已经落户,唐就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虽然唐有选择工作和就业的自由,但他受人才引进协议的约束。他辞职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单位的困难。毕竟,雇主没有义务让劳动者在当地定居。从合理的角度来看,唐也应该为自己的辞职承担应有的责任。经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院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考虑到劳动合同的部分已经履行,双方各承担一半,唐愿意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据了解,今年,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区法院联合举办了仲裁和审判实务及电子证据培训班。人民法院和仲裁法院具有代表性,需要统一裁决标准,鉴于二者的差异,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法律适用意见,从而指导了该地区劳动争议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