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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专项扫黄行动启动以来查处的4起“常规贷款”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虹口检察院一贯坚持突出重点,准确打击这一新型黑恶犯罪,坚持依法办案、严格审查、准确起诉。目前,共办理了8起案件,涉及20人,均为“日常贷款”中的“黑恶势力”,保持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

虹口检察院发布四起打击“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

完整的链式“常规贷款”犯罪集团

从2015年到2016年,被告田某,通过金融公司、典当行、房地产经纪人等。在他的指使或控制下,与卞某等人共同犯下“例行贷款”罪,形成了以田某、卞某为主犯的罪恶犯罪集团。田设计贷款程序等环节,卞以瑞信典当的名义招募急需贷款的受害人,要求受害人以其房地产作为贷款担保,并签订相关委托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等。,以法规和担保为由,诱骗受害者签订远远超过实际贷款金额的贷款合同,并根据人为抬高的贷款金额制作银行运行凭证,使受害者相信他们只需按实际贷款金额按期还本付息。在此期间,相关材料已提交给田及其妻子进行审核和贷款,上述由田控制的公司负责提供贷款和流动资金,并担任律师见证,联系办理贷款公证,以及受托人为田办理房地产交易公证。受害人借钱后,以边某为首的当铺单方面认定受害人违约,并通过天某控制的房产中介向受害人索要高额贷款、违约金或恶意处置受害人的房产。

虹口检察院发布四起打击“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虹口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夯实证据、严打严打,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恶势力活动,维护地区稳定和秩序,人民安居乐业。目前,该案已被起诉,部分被告已被法院判刑。在本案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相关人员因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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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的高借方票据起诉法院,虚假的诉讼骗取了这笔钱

2017年2月22日,为结清前欠他人的19万元贷款,受害人王某某被顾某某介绍到本市虹口区棋牌室,并与岑某某约定结清贷款。双方同意在结算19万元的基础上再借款5万元,并向顾谋谋支付介绍费1万元,共计25万元。后来岑某欺骗被害人王某,使其相信只要实际贷款按时偿还,就不必按照借款单上所写的金额偿还贷款,并诱使王某写了一张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金额为80万元的借款单。随后,被告范某某通过银行将人民币80万元转入王某某的账户,制造了王某某已获得全部贷款金额的假象。王某某将从范某某账户转来的80万元中的19万元转到了顾某某的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之前的欠款,剩余的61万元与范某某一起退至上述棋室。对弈室内,王某某和顾某某分别带走现金5万元和1万元,剩余的55万元留在对弈室内的岑某某和范某某处。受害人王某无法在还款到期日偿还贷款。岑某某与王某某的父母通过电话联系后,王某某的父母不同意代王返还80万元。

虹口检察院发布四起打击“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

2017年4月,被告范某某委托律师隐瞒王某某实际获得25万元的事实,以王某某签署的80万元的借据和银行转账证明为由,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王某某偿还所欠款项80万元及利息。后来普陀法院根据上述材料裁定,王某某应返还范某某80万元及利息,但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民事判决未予执行。法院起诉此案后,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五年,并以诈骗罪判处其2万元人民币的罚金,数额巨大,且系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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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虚荣和过度消费成为“日常贷款”网中的鱼

尽管受害者夏某有一份令人羡慕的稳定工作,但他仍然无法负担高昂的费用。2016年3月,他向从事贷款中介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借了3万元,但无法偿还,所以在他开了一张虚假的高额借条,银行又没有水了之后,他被介绍给他人结清了以前的账户,最后他的债务被转到了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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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贷款人多次向夏某讨债。在王某某等人的束缚下,夏某某曾“同样是借,不如多借。”"不管怎样,房子是抵押的还是他自己的."“父母是我自己的。”儿子总是会帮我还钱”等想法...于是,在王某某的介绍下,夏某某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所在的贷款中介公司,向其借款340万元。之后,孙某等人动用了服务费、垫料费等。在此期间,夏某的父母,因为溺爱儿子,又不知道贷款的真实用途,出于保护、苦恼和不让人欺负儿子的心理,继续配合王某、孙某等人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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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笔抵押贷款到期后,夏某无力偿还贷款,经他人介绍,他将贷款上缴结算,而第二笔抵押房产不断增加债务,拖延还款时间。最后,由于债务偿还的压力,夏某和他的父母被迫以400万元的低价卖掉了他们价值500多万元的房子。出售房子的额外费用由其他贷款中介和非正式住房中介分担,他们实际得到的钱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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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急需资金,陷入了“常规贷款”的陷阱

2015年,被害人杨某因急需用钱,多次向犯罪嫌疑人毛某借小额无担保贷款共计约10万元。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向杨某某谎称其抵押房产继续借款,并以杨某某的名义将位于本市大连路的一套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所有权人。之后,刘联系房地产经纪人嫌疑人谢某、投资人嫌疑人万某等人,共同协商签订虚假的高额借款合同,制造虚假的银行流量,并对整个房屋买卖进行公证,骗取杨某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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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毛某某、刘某某、谢某某、万某某等人带受害人杨某某到银行编造虚假流水100万元,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100万元及房地产委托书,并进行公证。办理完手续后,杨某仅收到贷款6万元。2016年3月,谢某等人单方面认定杨某违约,未经杨某同意,将杨某的房产以12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虹口检察院发布四起打击“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

据了解,“例行贷款”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犯罪嫌疑人各司其职,为被害人设下陷阱,相互连锁,导致被害人上钩,最终导致被害人陷入其中而无法自拔。这种犯罪不仅直接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而且容易通过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诱发其他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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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晓丽表示,自2018年专项扫黄以来,虹口区检察院共查处了15起涉黑犯罪案件,并在医院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了专门的黑恶案件工作小组。优先保证黑恶案件的处理;建立项目办理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提前介入和指导调查,确保打黑行动的稳定、尴尬和准确;深挖案件线索,加强讯问和证据研究,挖掘职务犯罪线索,破网开伞,三查并举;全方位宣传,扩大影响力,通过“两个微端”等新媒体发布除恶信息,通过自编自演的“日常借阅”视频解读真实案例,通过案例解读提升宣传受众和影响力。通过全方位的努力,我们将以强大的力量和雷霆手段打击邪恶势力,用检察权建设一个让人民群众感到更安全、更安心的安全社会。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虹口检察院发布四起打击“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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