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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文办公室的同志,我想告诉你一件事。我是这栋楼的住户。看看我的年龄,我的腿和脚都不方便。每天爬上爬下几次后,我气喘吁吁。这个“老骨头”真的不好……”近日,虹口区创文办事处实地考察组成员通过实地考察看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些住宅楼层有电梯,但不使用它们。居民依靠两条腿上上下下,尤其是
经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楼电梯长期失修。在这一点上,很多人认为房产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此时没有解决问题?有了这些问题,检查员和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了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电梯已经停滞了一年多,业主多次向物业报告,但新更换的物业答复说,电梯的维修不在他们的责任范围内,当他们收到“报价”时,维修基金在账面上是“0”。业主觉得前几年没有很大的维护费用,那么为什么账面余额“消失”了呢?为此,业主决定审计和核实过去发生的每一项支出。
现任住宅物业负责人表示,物业审核前应进行协商。负责人还向检查人员抱怨说,物业费往往收不到,而且电梯维护所需的费用非常高,所以物业负担不起。如果业主坚持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公司可以联系电梯维修工,但前提是所有的费用必须由每个业主承担,而且资金也不小,所以业主不买,双方陷入僵局。
居委会和行业委员会也多次未能协调。最后,经过反复考虑,行业委员会认为问题的根源与之前被收回的房产有关。然而,在找到物业公司后,得到的答复是该社区拖欠了大笔物业维修基金,而且没有归还。各方意见不一,互相放弃。“公众说公众是对的,老妇人说老妇人是对的。”这个问题真的没有最佳解决方案吗?我不这么认为。看这件事,目前的财产不能说是不负责任的。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就像一个“烫手山芋”,没有人想深入探讨。这是问题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诚然,“打退堂鼓的人”的标题肯定不愿意“支持”当前的财产,但把“打冷战”放在一边,避免谈论它可以吗?绝对不是。
据了解,这栋楼的地板上有许多老人。万一一位老人从楼梯上摔下来或生病,需要紧急治疗,因为没有电梯会延误最佳救援时间,也没有人能承担这个责任。这项紧迫的任务应该分成“两个步骤”。一方面,街道应积极与区房管部门协调,将涉及各主体权责的物业相关责任人集中起来,当面提出问题,摆到桌面上,彻底理清责任关系。如果仍然没有争议,只能通过法律仲裁解决。另一方面,居委会和行业委员会也应积极思考解决“燃眉之急”的对策。例如,对于维修资金的筹集渠道,业主可以先预付款项。毕竟,电梯的使用权与居民的日常出行密切相关,出资份额的分配可以根据每层楼的高度、面积大小、移动时间长短、实际户数和日常使用频率等综合衡量和确定。当所有的事实都“清楚”的时候,如果以前的财产有任何违约,它仍然应该被全额支付。如果原物业有问题,居民预付的电梯维护费应全额退还。
目前,文学作品创作正处于攻坚阶段,上下齐心协力、凝聚智慧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拿出“不打胜仗、不鸣金、不退兵”的勇气和责任感,继续关注推进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取得实质性突破。首先,作为一个前物业管理部门,它应该主动“辟谣”。既然拖欠,就应该公开账目。另外,作为业主,你也应该有不同的想法,了解当前物业和居委会的困难,通过正常合理的渠道反映一些事情。
最后,居民委员会和物业一级应强化自身责任,主动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即使是在走廊里换灯泡之类的小事也要及时协调处理,账目也要及时公布,不要给居民留下口服的“后遗症”。我相信绝大多数驻村同志都是讲道理的。只要各级基层行政部门始终忧心忡忡,关心人民,为人民解决问题,经过长时间的努力,一定会赢得人民对创文工作的热爱、信任、支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