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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欺诈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处罚。非法单位和个人信息将在公积金网站上公开。

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市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等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该办法规定,如果该单位不为其雇员缴纳公积金,将被罚款5万元。

单位未缴纳最高5万元罚款的

逾期付款将被强制执行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改正的,最高罚款5万元。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未缴纳最高5万元罚款的

同时,个人以欺骗手段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最高处罚为非法提取金额的30%至50%。个人以欺骗手段非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构成犯罪的,由市公积金中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最高处罚为非法集资金额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未缴纳最高5万元罚款的

个人以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构成犯罪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责令限期归还非法贷款外,可以取消3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或者处以非法贷款金额30%至50%的罚款。

单位未缴纳最高5万元罚款的

据了解,目前该市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如一些单位不缴费,一些已开户单位不缴费,整体开户单位不缴费。

关于罪犯的信息将被公开

此外,管理措施还确立了执法人员的行为守则。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市公积金中心还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违反公积金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可以按规定在上海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公开。

单位未缴纳最高5万元罚款的

近年来,上海公积金缴存人数逐年增加,归集金额持续增长。据估计,201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将达到450万,归集金额将达到460亿元。截至2011年11月底,上海共向155.84万劳动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2599.69亿元,支持购买建筑面积1.42亿平方米。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单位未缴纳最高5万元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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