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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临时调整和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法建设。该决定将于10月1日生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临时调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规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除国家规定的特别入境管理办法外,暂停《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的外商投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行政法规调整实施的,上海市相关地方性法规也相应调整实施。

上海地方性法规为FTZ试点让路

上海市其他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应当调整实施。

上述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调整和实施将在3年内试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丁伟表示,临时调整上海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在FTZ的实施主要基于两个考虑。一是通过将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措施联系起来,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统一。二是依法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上海地方性法规为FTZ试点让路

一位法律专家告诉记者,说“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决定意味着不在负面名单之内。FTZ正在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否定列表以外的内容,当前的审批系统改为备案系统。

据法律专家介绍,已调整实施的上海市其他相关地方性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运条例》、《征信业条例》、《营业性演出条例》、《娱乐场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其中一些条款将在FTZ暂停执行。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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