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邮政局最近重申,快递邮件应根据挂号单上的地址和收件人发送,或与用户协商后发送至约定的地址或收件人。
事实上,消费者选择快递放入快递柜或楼上送货已经有了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至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并通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亲自接受快件。”上海市邮政局表示,根据上述规定,快递应该以名称或协议方式交付。根据《智能快件投递服务管理办法》,用户可以在未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投诉或举报将快件放入智能快件箱等违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也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标题:上海市邮政局重申快递应根据地址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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